文化部誠摯邀請有志於文化創意產業或藝文展演事業營運之民間單位,參與「公開徵求文化創意事業運用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案」,招商公告與相關附件請查文化部網站。
為建構完善的園區設施及文創產業引入機制、活絡體驗經濟活動,促成雲嘉地區文化創意產業的群聚效益,推動文化創意產業、創造文化創意之高附加價值,本部辦理「公開徵求文化創意事業運用嘉義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案」,期待透過公私協力,使園區發揮在地藝文發展平台、促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帶動雲嘉地區文化觀光之重要角色。
有鑑於嘉義之地理位置與人文涵養優勢,並依據文創園區白皮書結論,園區以「跨域新創加速器」串聯園區及在地合作網絡,而園區前身為台灣最早生產高粱酒的嘉義酒廠,再者嘉義地區所出產的茶葉、咖啡豆都是具有在地特色的傳統飲品工藝,可以此為基礎發展嘉義文創產業園區成為與國際連結的世界飲品中心,帶動目前雲嘉地區常民生活文化元素,塑造由在地自發出來的永續經營文創產業發展平台;並可結合文化科技應用之作法,促進新生態鏈與新創合作。
公告期間:中華民國111年08月18日至111年10月03日,共 47天。
受理時間:
111年10月03日止,國定假日及例假日除外。
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
申請人應詳閱申請須知與全部申請文件,並依照申請須知相關規定與要求準備。申請文件應備齊,並於規定時間內送達指定處所。
第三次招商說明會:
日期:111年8月31日
時間:14:00
地點:O棟1樓會議室